不让精装房变“惊装房”
台海网1月20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货不对板、偷工减料、工艺粗糙……在精装修房日渐流行的当下,由于相关验收标准缺失,由精装房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,成为各地房地产市场消费维权重灾区。15日,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《莆田市新建商品房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(意见稿)》听证会,来自社会各界的20多名参会代表就该办法意见稿条文内容进行深入讨论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目前,精装房在交房时没有国家强制执行的验收办法,使得开发企业有机可乘。很多房企在装修环节严加控制成本,降低施工标准,有的项目还被层层分包,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,精装房变成“惊装房”。因而,亟须出台相关制度和规范对这一市场进行约束。
莆田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陈志强说,该办法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、装修合同签订、鼓励菜单式装修、装修工程监管、依法维护权益等5个方面,对新建商品房住宅装修销售提出针对性、操作性强的举措,加大从精装合同、样板房、销售、验收、交房、纠纷处理、保修服务等方面的监管,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住宅装修市场,更好地保障购房者利益,减少纠纷。
记者注意到,《办法(意见稿)》有五大亮点值得关注:在装修方案方面,明确精装房实行套内面积计价及“多退少补”原则;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,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,实体样板房须保留3个月方可拆除或入住;鼓励菜单式装修,房企要提供2种以上装修方案;实行分户验收,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装修商品住宅,不得交付使用;质量保修方面,规定管线管道、防水防渗漏等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,其他部位最低2年。
当天听证会现场,与会的市民代表就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精装房的收费标准、精装标准、装修监督、使用维护等方面,提出多条意见和要求。“要用管理办法规范精装房标准,建议整合一份规范的合同文本,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。”市民代表陈德军说。
“开发商愿意提供更明确、更具性价比品质的精装服务,让购房者自行选择,达到双赢局面。”与会的一位房企代表肯定新规出台的必要性,认为此举可以更明确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
据了解,莆田市住建部门将根据此次听证会征求的意见和建议,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,报送莆田市政府审定,再发布实施。(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谢高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