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孙佳
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和投诉纠纷中的重难点问题,均通过字体加粗等方式提醒;工程竣工后的结算造价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总造价的5%。日前,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,对《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示范文本》)进行了修订,并于近日发布。《示范文本》在工程造价、工期延误、工程保修等八个方面进行了修订补充。
据了解,《示范文本》修订的重点在工程造价、工程管理、双方义务、材料设备的提供、工程变更、工期延误、工程保修、违约责任等八个方面,结合家装纠纷实际案例的建设性处理措施,进行了系统、全面地修订补充,内容更完整,条款更细致,约定更明确,提升了家装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。
字体加粗引重视。新版家装合同示范文本,对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和投诉纠纷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,均通过字体加粗、括号说明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合同条文中可能暗藏的“陷阱”,让消费者一目了然,引起重视。
重要内容勤提醒。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中,对于合同文本及其附件,尤其是《预算报价单》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,提醒消费者合同签订应尽量清晰详实,不但要包括装修中所用材料和设备信息,还应有施工工艺说明和施工费用收取的标准,签约之前先提醒,明白消费防“忽悠”。
“工程造价”限幅度。明确了预算总造价与工程竣工后的结算造价应基本相符,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总造价的5%,目的是让造价条款更便于履行,也进一步预防实践中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的纠纷。
“工程保修”设期限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针对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不同施工项目,进行了最低保修期限提示,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,消除信息不对称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侵害。
“更换材料”有标准。在工程保修条款中,还特别强调了,如果乙方包工包料保修时需要更换材料的,乙方应免费更换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材料。
《示范文本》供合同当事人自愿参照使用,当事人可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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